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增加51.9%至人民币2.25亿元
合同销售增长17.5%达人民币26.58亿元
财务摘要:
香港,中国-Media OutReach- 2019年3月28日 - 许昌领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恒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恒达集团」或本「公司」,连同附属公司,总称本「集团」,香港联交所股份编号:3616),今天公布其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年内」)之全年业绩。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收入由2017年约人民币15.50亿元增加21.5%至2018年约人民币18.84亿元。年内,毛利增长55.6%至约人民币6.30亿元。毛利率为33.4%,较2017年的26.1%上升7.3个百分点。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为人民币2.25亿元,增长51.9%。每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24分,较2017年同期增加50.0%。董事会建议派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5.9港仙。
回顾年内,物业销售约占总收入的99.9%(2017年:99.8%),当中住宅物业销售录得人民币12.47亿元,占物业销售的66.3%;商业物业销售录得人民币5.49亿元,占物业销售的29.2%。住宅物业销售增加主要由于已确认每平方米平均售价由截至2017年度的约人民币4,012元增加至2018年年度的约人民币5,336元。商业物业销售增加主要由于商业物业已确认建筑面积增加约44.1%,以及已确认每平方米平均售价由2017年度的人民币9,325元上升至2018年度的人民币10,054元。
年内,集团积极推出不同房地产销售项目,其中名门西郡、长葛市阳光城、北海龙城等项目销售情况良好,总合同销售金额较2017年增长17.5%至人民币26.58亿元。
土地储备方面,集团年内在鄢陵县及禹州市新增地盘面积约94,364平方米的若干地块储备。截至2018年12月31日,集团拥有土地储备建筑面积约3,462,634平方米,当中包括已竣工待售的总建筑面积约181,451平方米,开发中总建筑面积约1,509,500平方米,及持作未来开发的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771,683平方米。
财务方面,集团通过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包销佣金及相关费用后约人民币3.10亿元,合同销售增长和销售回款理想,大幅改善集团的资本充足比率。截至2018年12月31日,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至约为人民币4.20亿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1.65亿元),并使集团的债务权益比率下降至65.3%。
展望将来,恒达集团主席兼执行董事李小冰先生表示:“2018年是本集团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本集团于2018年11月1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成功上市,成为河南省第四家在香港上市的房地产企业,并成为许昌市第一家上市的房地产企业。踏上新的台阶后,我们将不断提升恒达品牌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巩固集团的行业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管治水平,充分借助国际资本市场力量,实现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集团计划透过合并、收购、投资、合营及业务合作等方式扩充本集团的业务。凭借集团把握市场机遇的雄厚实力,于业内稳健的品牌声誉,以及许昌市房地产市场的增长潜力,相信集团的业务将持续增长。”
关于恒达集团
恒达集团是许昌领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集团主要专注于开发住宅项目,并涉足少部分商业物业开发。此外,集团参与地方政府推行的棚户区改造,以获得潜在可用土地储备用于房地产开发。集团将房地产开发业务的重心放在河南省许昌市,并在河南省其他战略性目标地区扩大业务。凭借超过26年的良好往绩记录,集团一直专注于开发中型至大型房地产项目。